社保新政策:2019年對不裁員企業返50%失業保險費!
不久前,國務院發布了最新消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12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一篇名為《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公告,一個對于企業的優惠政策來了!具體是什么,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對不少小微企業來說,這一大福利政策來的正是時候。內容指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除了“返錢”以外,國家還將在“借錢”方面加大力度。根據意見,將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鹱饔,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就業創業,鼓勵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資金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這也是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的一個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說。
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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